遇上员工无故不来上班的情况,企业不要直接作出辞退决定,先核实清楚未出勤的实际性质和持续时长。只有当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或是累计旷工的天数,刚好触碰企业现行规章制度里写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红线时,才可按合规流程处理。
用来作为辞退依据的规章制度本身要满足三项硬性要求,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民主制定流程,内容不能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冲突,同时已经通过员工手册签字领取、专项培训签到等方式,明确告知过这名涉事员工。
正式启动解除流程前要先固定好全部旷工相关证据,包括完整的考勤记录、催告员工返岗的通知以及送达凭证、和员工核对情况的各类沟通记录。单位建立了工会的,要提前把解除理由和事实情况告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并留存对应的书面回复。最后再向员工正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清解除的事实依据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同步告知后续离职手续的具体办理要求。
要注意区分法定特殊情形,员工未出勤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处于法定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等特殊状态,企业绝对不能按旷工辞退。如果现有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约定旷工解除的对应标准,随意操作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后续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额外成本。企业最好结合自身现有制度完备度、已固定的证据材料情况综合研判,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劳动法律从业者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