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突然辞退,赔偿主张不是随口就能成立的,得结合实际用工场景对应不同的法律判定标准。
要是公司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内完全达不到当初入职时公示过的录用标准,比如岗位要求的实操考核连续不合格,入职前明确告知的岗位职责根本没完成,这种情况下公司走正常流程辞退,不需要给你额外的赔偿。
要是公司拿不出任何能佐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全凭主观感受或者一句不合适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操作属于实打实的违法解约,你可以主张的赔偿金是按照半个月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也就是一个月的在岗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不属于前述两类,比如你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没法继续干原来的岗位,公司给你调了其他适配岗位你还是没法完成工作,或者你日常工作全程跟不上团队节奏,经过专门的岗位培训或者合理调岗后依旧达不到工作要求,这种情况下公司走合法流程解约,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你这件事,还得再多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所有补偿或者赔偿主张的核心前提,都是公司要为自己辞退行为的合法性拿出完整证据,没法拿出证据支撑的话,你可以整理好用工相关的材料走劳动仲裁流程,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