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很多人误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必须提前一段时间通知要不要续签,实际上现行法律并没有给用人单位设置统一的强制提前通知义务。要不要提前告知,提前多久告知,完全优先遵循双方之前签的劳动合同里的明确约定,或是公司按照法定流程制定、早就公示给所有员工的内部规章制度来执行。
站在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主动在现有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左右就启动续签相关的沟通协商,是帮自己规避不必要用工纠纷的稳妥选择。整个沟通过程里,要是公司明确表示到期不打算和员工续合同,或是给出的新合同待遇比之前约定的还要低,员工因此不愿意续签的,公司都得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要是沟通后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到期后不继续留任,公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很多公司容易忽略的细节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新的书面合同,双方还继续保持用工状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这个状态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可能面临向员工支付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日常用工管理里要格外留意时间节点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