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遇到单位解聘时,常会把补偿和赔偿的计算标准混为一谈,其实法律层面对二者的上限设置有明确区分,直接关系到你最终能拿到手的金额,千万不能稀里糊涂被少算。
正常情况下单位依法解聘给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执行。如果你的月平均收入,比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市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要高,那计算基数就直接按这个三倍数值敲定,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长也只能算12年。这里的月工资不是你到手的实发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全部应得收入总和除以12,包含日常的计时计件薪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的劳动所得。
要是单位没走合法流程就强行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给的赔偿金是前面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这个两倍的计算基数同样要受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计算对应的年限也不能突破12年的上限,最终最多能拿到相当于24个月封顶基数的金额。
如果你的月收入没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管是正常解聘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聘的赔偿金,都没有12年的年限限制,直接按照你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折算对应的月份数就可以。所有计算用到的社平工资数值,都以你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时当地政府最新发布的官方数据为准,不要随便用往年的旧数值推算。你核算金额的时候可以把每一笔收入都列出来逐一核对,别遗漏了本该计入的福利性收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