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解除的法定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月数。
每满一年工作时长,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直接核算为十五个月工资。此处指向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覆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单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赔付。支付标准为前述经济补偿金计算数额的两倍。对应十五年常规工作年限,需支付三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适用特殊限制规则。经济补偿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封顶核算。计算的工作年限最高限定为十二年,对应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该类高收入群体遭遇单位违法解除时,赔偿金核算同样适配三倍封顶、年限十二年的规则。最终赔偿金数额为二十四个月的封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