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工人在职场里遇到公司不守规矩的情况,想直接转身走人还能拿到合理补偿,其实有明确的规则可以参照。现行劳动相关法律里划定了一类特殊的离职场景,不用提前三十天走常规离职审批,也不用跟公司协商一致,只要公司存在几类明确的过错行为,员工就能直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拿到对应的经济补助。
1、这些能直接触发特殊离职的公司过错行为,包括到点不发工资或者故意少发漏发、从头到尾不给员工缴社保、内部定的考勤或考核规则本身就违反法律要求直接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碰到这类情况,员工不用被“主动离职拿不到钱”的常规说法绑住手脚。
2、经济补助的核算方式完全和员工在这家公司的服务时长挂钩,干满一整年的就补相当于一个月的日常收入,干的时间在半年以上但凑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整年算,补一个月收入,干连半年都不到的,就补半个月收入。这里用来算基数的月收入,不是扣完社保个税之后到手的实发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全部收入平均值,包括日常发的奖金、各类补贴所有能换成现金的劳动所得,不能只按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算。
3、很多人容易踩的一个大坑,就是图省事或者被人事哄骗,在离职申请里随便写个人原因,只要提交了这类申请,后续哪怕能证明公司之前有欠薪缺社保的过错,也没法再要这份经济补助。走特殊离职流程的时候,必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跟公司说明,自己是因为公司存在前面说的那些法定过错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模糊离职理由。
4、要是公司故意耍手段,用调岗降薪、边缘化逼走之类的恶劣方式,逼着员工不得不主动提交个人原因的离职申请,本质上属于公司单方面违规终结劳动关系,这种时候员工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继续回去上班履行剩下的合同期限,要么直接索要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助的赔偿。
5、日常就要有意识留存好自己和公司签的劳动协议、每个月工资到账的流水、社保缴费的明细,还有自己当初把说明法定离职理由的书面通知递交给公司的相关凭证,后续真的需要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主张权益的时候,这些材料都是最核心的支撑。
往后劳动用工的合规要求只会越来越细,这类偏向劳动者法定救济的规则,本质上也是倒逼企业主动规范自身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用工纠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