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时,很多劳动者容易在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上吃暗亏。不少用人单位会刻意按基本工资核算补偿金额,这种操作不符合法律要求。
法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应得工资作为核算基数,并非仅以基本工资为依据。核算时要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日常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折算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的核算规则同样有明确界定,每在单位工作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连续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年计算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可领取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核算下来,劳动者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官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核算。要是遇到单位毫无合法依据直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按前述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索要赔偿金,权益受损时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或走劳动仲裁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