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离职工龄补偿,在劳动合同法里的正式名称是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看着条目多,拆解开其实很容易搞懂。
你在这家单位每干满一整年,离职的时候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在职时间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直接按满一年算,要是在职还不满半年,就只能拿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要是你离职前的月收入特别高,已经超过了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的计算基数就只能按这个三倍的数额来定,而且这种情况下,计算补偿的在职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哪怕你真的在这家单位干了十五六年,也只能按十二个月来算对应的补偿金额。
这里用来算补偿的月工资,不是你当月单独某一笔收入,是你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里面要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这些所有从单位拿到手的货币收入全部加在一起算。如果算出的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就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算,你入职这家单位还没干满十二个月的,就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来平摊计算平均工资。
这笔钱不是等单位随便拖到下个月发薪日才给,法律要求单位必须在你办完所有工作交接的当天,一次性把经济补偿金付清。要是单位没有合法理由,硬把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直接终止了,属于明显违法操作的话,就要按前面说的标准的两倍,给你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