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劳动合同到期时会碰到单位提出不续约的情况,这种时候大家能拿到的经济补偿,行内常俗称N,计算的核心依据是你的工作年限,核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大家平时拿到手的实际到账收入。
具体计算的时候,你在这家单位每工作满1年,就能领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直接按1年算,也是给1个月工资,要是不满6个月,就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全部应得收入平均值,里面不光有基础的计时或者计件工资,还涵盖了奖金、各类津贴补贴这些所有的货币性收入,别只按自己每月到手的净收入去算,很容易算少。
还有个特殊的封顶规则要注意,要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比工作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要高,那补偿的计算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来定,而且这种情况下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12年,不会再多。
反过来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到期不续约,除非是单位这边故意降了薪资、改差了原有待遇,你才选择不签的情况,不然单位是不用给你这笔经济补偿的。相关的规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里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