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在和单位协商离职补偿时,常搞不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边界,劳动法律里对大家常说的N其实设置了两层明确的约束规则,避免出现补偿金额过度偏离劳动报酬的正常合理范围。
第一层约束是计算基数的封顶规则。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里算出来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这时候不会按照员工实际的高额月工资当成补偿计算基数,直接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核算。这个封顶数值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每年各地统计部门都会更新发布对应执行的具体数额,不同省市的同期标准会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层约束只针对收入达到上述三倍门槛的群体,设置了补偿年限的上限。这类高薪人群的经济补偿支付时长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最多只能按十二个月的对应基数核算。如果普通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没达到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标准,补偿年限完全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干满多少个整年就按多少个月的标准核算,不存在强行截断的规则。
大家还要记得日常所说的N只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对应的常规经济补偿金范畴。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就直接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的2N赔偿金,是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这套金额核算同样要遵循前面提到的基数封顶和年限封顶的双重约束,不会因为是赔偿金就脱离法律设定的计算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