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遇到企业直接提出结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相应的补偿,不同终止场景对应的权益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企业合法推进的终止操作,比如合同到期后企业主动提出不续签,或是企业本身进入破产清算、被吊销执照、责令关停、直接提前解散这类法定状态,都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按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来,每干满一整年就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发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彻底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收入,如果该收入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直接按三倍标准核算,最长核算的年限不会超过十二年。
要是企业没有任何合法正当理由,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强行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操作,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回去继续上班履行剩余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按刚才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拿不到任何补偿,就是合同到期后企业主动提出来按原条件甚至提高待遇来续约,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新的合同,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如果拿不准自己遇到的情况属于哪一类,可以整理好相关用工材料向专业人员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