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前后,不管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可以主动挑明终止合作的想法,留出足够的缓冲空间沟通具体细节。这里要特别留意一个实操细节,要是用工方给出的续约条件不低于之前合同里定的待遇,劳动者还是坚持不愿意接着签,用工方不用额外掏经济补偿。
2、双方坐下来沟通的所有细节,都要落到白纸黑字的确认文件上。但凡涉及到哪天正式结束用工关系、上班欠发的薪资、攒着没休的年假该折成多少钱、加班费用怎么核算、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社保公积金交到哪个月、手里的工作资料该怎么移交、之前签过竞业限制约定的后续怎么执行这类和切身利益挂钩的内容,都不能含糊。经济补偿的计算逻辑是按劳动者在这个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算,每做满一整年就补一个月的工资,做满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也按一整年算,做了不到半年的就补半个月工资,这里算基数的月工资,是把之前十二个月所有应发收入堆到一起算出的平均值,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协商出来的所有约定,不能和现行法律里的硬性要求冲突,最后拟好的确认文件双方都要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一份。
3、后续的收尾环节也要走得扎扎实实。劳动者按之前说好的要求把手里的工作、单位配发的物品全部交接妥当,用工方要在关系结束的当天开出盖有公章的离职证明,半个月之内把劳动者的个人档案、社保关系全部转出,同时把之前核算清楚的所有劳动报酬、约定好的经济补偿一次性全部结清。要是用工方没按这些法定要求走完流程,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情况,或者走劳动仲裁的程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从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类到期协商终止的处理模式,正在逐步替代过去不少用工方习惯的粗放式到期直接清退操作,未来不管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都会更倾向于用书面协商的方式把所有模糊地带提前厘清,从根源上减少后续劳动争议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