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的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有明确证据,且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经责令支付仍逾期不付,可主张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不得采取围堵、损毁财物等过激方式,此类行为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留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离职证明、欠薪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