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九年被单位辞退,补偿金额需要先匹配具体的辞退原因来确定。
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法定过错情形,单位完成法定辞退程序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辞退情形符合法定无过失性辞退范畴,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接受单位另行安排的合理工作、劳动者经考核确认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单位组织针对性培训或者调整适配岗位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或者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经济性裁员的,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对应十九个月工资标准。此处月工资基数,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应得工资。
单位辞退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合法理由的,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对应三十八个月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直接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确认,补偿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工作十九年的人员,月工资标准未达到前述三倍数值的,按实际十九年工作年限核算补偿金额。
所有核算规则对应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法定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