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劳动法律服务的实操视角来看,当下劳动用工领域的纠纷大多集中在离职补偿的界定模糊地带,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没理清不同离职场景下的补偿规则,结合现行劳动类法律的实操判定标准,这类辞退对应的补偿核算要结合实际场景逐一区分。
1、企业完全没有站得住脚的合法依据,单方面强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时候企业给出的赔偿金额,要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核算。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核算基数是劳动者离职前在这家单位的平均月收入,核算周期直接和在岗时长挂钩,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折算成一个月的收入额作为补偿,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的,直接按一整年算,在岗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只需要折算半个月的收入额。后续随着用工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这类违规解除的核验标准会更加细化,企业试图通过模糊操作压低赔偿的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
2、如果劳动者本身确实出现了法定的严重过错,比如完全无视企业经过民主流程公示过的合规管理规则,在岗期间玩忽职守甚至私下谋私给企业造成了实质性的重大损失,或是没和当前单位打招呼就同时在外接了其他全职性质的工作,把本职工作的进度彻底拖垮等情况,企业走正规流程和这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额外补偿或者赔偿。未来这类过错情形的判定边界会结合不同行业的用工特性出台更具象的指引,避免企业随意把普通工作失误套进严重过错的范畴来逃避责任。
3、还有一类特殊情况是劳动者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但客观条件出现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法继续推进,比如劳动者生重病或者出现非工作相关的受伤,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既没法继续干原先的岗位工作,企业给另行安排了适配的新岗位之后还是没法正常履职,或是劳动者本身的能力始终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专项技能培训或者合理调岗之后还是没法胜任工作,又或是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敲定的核心用工前提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导致原先写好的合同条款根本没法落地,双方坐下来沟通了好几轮也没谈拢修改合同的方案。出现这类情况的时候,企业要么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的告知文件送到劳动者手上,要么直接多给劳动者发一个月的工资当作告知替代,走完流程之后还是要按之前提到的年限对应标准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