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算被辞退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对应的工资基准,不是大家平时以为的基本工资,也不是扣除社保税费后实际打到工资卡里的到手收入,是你离职往前推整整12个月里,所有实打实能拿到手的货币类收入加总后算出的平均数。这里面既包含日常按工时或完成的工作量结算的基本工资,也有各类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交通餐补这类常规发放的补贴,连平时加班攒下来的加班工资也要全部算进去。要是你在这家单位上班没干满12个月就被辞退了,不用硬凑12个月的周期,直接按照你实际工作的月份把所有收入加总后算平均值就行。
2、各地每年都会统计公布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如果你被辞退前算出来的月平均收入,比这个公布的标准高出三倍以上,经济补偿的核算基数就直接按这个三倍的数值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发放时长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你的月平均收入没达到这个三倍的线,就完全按照你实际算出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核算,哪怕你在这家单位干了十五六年,也不用受12个月的时长限制,干多少年就能折算多少个月的补偿金额。
3、要是单位本身没有站得住脚的合法理由就直接把你辞退,属于违背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种时候单位要付的不是常规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前面说的标准算出来的两倍金额的赔偿款。从实操层面看,平时注意留存好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卡里收入入账的流水记录,这些材料后续如果和单位在补偿核算上出现分歧,都能作为支撑自身诉求的直接凭证,双方没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就能推进权益主张流程。
当下劳动用工领域的薪资结构越来越多元,不少企业试图用拆分薪资结构、压缩基数统计范围的方式降低辞退成本,后续相关的核算规则大概率会朝着更贴合劳动者实际收入构成的方向细化,进一步压缩这类操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