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从来没有对原告作出辞退的决定,不管是书面或口头通知方式。原告作为在职员工本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却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长期旷工。被告申请出庭的三位证人证言一致证明了以上事实,并且证实,被告单位领导曾在公司例会上责成人事部谢必文经理查找原告下落,通知其尽快回单位上班并对违规行为向被告作检讨。不料,原告反而捏造事实,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以达到逃避可能面临的单位处分和非法获取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被告在本案庭审时,仍然表示希望原告能认识错误并尽快回单位上班,遗憾的是原告依旧执迷不悟。
二、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已作出辞退原告的决定,并以书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