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修理厂作为适格的用工主体,在与小张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修理厂应当支付小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在职期间的用工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给予补偿。修理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明显,应当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修理厂的请求于法有据。
以上是对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公司有赔偿么的解答,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