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误工费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中山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 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 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 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 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 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 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3年 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 ×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 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 三年收入总和 ÷3年 ÷12个月 ×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 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 (前三年 ) 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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