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燃料公司原系国有企业。1998年,路桥燃料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被告人徐华明知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三笔共计47.435738万元系上几年虚设,而未向评估人员作出说明,隐瞒该款项的真实情况,从而使评估人员将该三笔款项作为应付款评估并予以确认。同年12月,路桥区政府路政发(1998)147号文件同意路桥燃料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此后,路桥燃料公司在21名职工中平均配股。2000年4月,被告人罗永德从徐华处得知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虚报负债的情况。同年6月,二被告人在部分职工得知内情要求私分的情况下,企业改制转移资产商定开职工大会,经讨论并确定虚报负债部分用于冲减企业亏损或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6月30日,路桥燃料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长为徐华、副董事长为罗永德。尔后,二被告人和应文伟等5人收购了其他16名股东的全部股份,并于2000年8月17日正式成立路桥燃料有限公司。自2000年4月份以来,罗永德明知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虚报负债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