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然后就想知道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5-16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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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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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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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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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应当裁定撤销。
    全文
    7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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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具体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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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都有哪些种类?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先行裁决,以及还有最终裁决,再者就是缺席裁决,最后还有合意裁决;一般在提出仲裁时就需要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再者就是需要仲裁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被依法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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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中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具有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法定权限;
其次,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结后将相关第一审案件移交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那么此类案件也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再者,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都需依法进行审理;
最后,当人民检察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时,中级人民法院亦有审理该类案件的职责。
关于民事诉讼,则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但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应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具体而言,以下四种类型的民事诉讼即属于此范畴:
1.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员提起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
2.针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的人员提起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
3.针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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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家属精神抚慰金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承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决议》予以明确规定的。
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金额则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和确认:
第一,加害人的错误程度如何,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其次,加害行为的手段、场景、以及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结果;
第四,加害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状况;
第五,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所规定,则应适用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不能被转让或继承。
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上述限制将不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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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材料有几种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原件;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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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隐瞒精神疾病撤销婚姻精神损失费能的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其中一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故意隐瞒其所患有的精神疾病时,通常情况下,离婚是可以要求得到相应赔偿的。
然而,如果这种精神疾病并不属于严重影响生活和健康的重大疾病范畴,那么就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因为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一方未能如实地向对方披露其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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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哪几种
1、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约定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5、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6、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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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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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情形都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约定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5、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6、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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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终局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当事人有提起仲裁需求时,务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请求后,必须在五日内对于是否接受其立案进行确定。
若决定予以立案,仲裁委员会则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处,同时组建仲裁庭;
如决定不予立案,仲裁委员会也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需要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3.仲裁庭在开庭前的五天内,必须将开庭日期、地点等书面通知送达给当事人双方。
若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出席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而中途退出庭审,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将视为撤诉处理;
而被申请人则可在缺席情况下进行裁决。
4.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如因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需报请仲裁委员会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首先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该调解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6.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对已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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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与撤回要具备哪些条件?
仲裁裁决撤销与撤回要具备条件才行,必须有仲裁申请人提出,要在规定时效内,并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用书面方式。在具体程序上可以分为仲裁过程中撤销及等裁决出具后撤销,对于撤销的仲裁裁决,之后就同一纠纷就不能再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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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工资分两个公司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条文禁止员工与两家或以上的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一点上讲,两家公司为员工发放薪资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员工在与某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这种情况对其所在原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就此问题向该员工提出过警告,而该员工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用人单位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将面临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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