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中合同的处理,以后的工程主要考虑结算和交接问题。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此外应该有六个主要方面: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