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企业改制剥离土地账务处理,国有企业改制根据审计评估报告进行账务调整的事项大 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 笔者拟逐一阐述。
1. 对会计差错 的 账 务 调 整 。 会 计 差 错 一 般 可 分 为 两 种 类型 :
第一种是企业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形 成的差错。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的规定 进行账 务 调 整 , 但 在 计 算 所 得 税 时 应 根 据 税 法 的 规 定 分 期 (年 ) 计算 , 在与税务部门沟通后对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进行修正 , 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或可弥补亏损额。
第二种是根据改制要求为准确计算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 而严格划分基准日前后的财务收支进行的调整 , 如预提房租、 水电费 以 及 将 期 后 发 生 的 应 归 属 基 准 日 前 的 收 支 调 整 入 账 等。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一贯性原则不进行专门的账务 调整 , 在收入、支出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 (但不可跨年 度 ) , 所得税按所属会计年度一并计算。
2. 对 改 制 费 用 的 账 务 处 理 。 改 制 费 用 通 常 包 括 人 员 工 资、 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 审计评估费、 产权交易费等 , 企业可 以在这类费用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 , 但对人员工资、 业务招待 费等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根据事前的改制计划应 由财务部门承担的费用 , 企业就不得再重复入账。
3. 对剥离资产的账务处理。剥离资产主要分为两类 :一 是根据改制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等部分国家拟收回 的资产予以剥离。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剥离资产的账面价值 调整为零 , 对应减少净资产 , 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二是将原国 有企业的职工分流费用 (包括人员补偿金、 社会保障费等 ) 从 净资产中剥离 , 财政部门有时会要求企业将这部分剥离费用 列作专项负债处理 , 减少净资产。 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 进行账务调整 , 原因有三点 :第一 , 剥离人员分流费用旨在从 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一部分应由国家负担的费用 , 与企业的 会计处理并无关系。 第二 , 企业是持续经营的 , 在企业未进行 清算前 , 预提职工分流费用减少净资产显然是不恰当的 , 这种 做法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及真实性原则 , 由于多数职工仍然 会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工作 , 因此往往会造成这部分负债虚列。 第三 , 税法规定 , 企业支付的各项统筹保险基金及人员补偿金 可以税前扣除 (以实际发生为前提 ) , 上述会计处理使会计和 税法的核算口径不一致 , 增加调整的工作量。
4. 根据资产评 估 结 果 , 对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在 这 种情况下企业进行账务调整的原因有三种 :第一 , 部分领导为 体现工作业绩 , 提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在财政部门收缴转让 收益时未扣除实物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带来的未来所得税税 负 , 致使买方认为自己既然为资产增值部分买单了 , 评估价格 理应成为企业的历史成本 , 并且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 , 企业改 制后新公司希望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资质水 平和知名度。 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调账后 , 可将资本公积转增 注册资本。 第三 , 企业改制后新股东急于收回投资也是调账的 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