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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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改制后,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都会发生变化,对于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出让、租赁等处理。国家对改制企业的要求是将产权、权利、责任明确到位,进行科学的管理、经营。1、国家以出资方式处置。2、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3、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

国企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土地资产处置则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国企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是比较特殊的两种处置方式,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两种处置方式的规定较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讨论。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 关于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简言之,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人到企业,转化为股权,将土地收益通过股利来获得。而授权经营则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给企业管理,企业再以作价出资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 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国有企业改造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改制企业选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所属关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3、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可以采取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每年变化的内容会有些不一样,因为对于这种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万事万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但他的实质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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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可以采取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中第
(2)、
(3)、
(4)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国有企业的改制可以使该企业有望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权属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和国家出资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果原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还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在改制之后,土地权属如何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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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国企,正赶上单位改制,咨询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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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后土地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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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国有企业的改制可以使该企业有望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权属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和国家出资等方式进行处置。如果原土地是划拨性质的,还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在改制之后,土地权属如何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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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绝对控股或不参股时,应根据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取或支付下列费用:
(一)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集资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费用;
(三)改制前企业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
(四)改制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统筹费;
(五)实行内部退养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到退休前的各项统筹保险费用;
(六)企业按规定实际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自改制基准日至70周岁前和内部退养职工自法定退休年龄至70周岁前的社会统筹外费用;
(七)因工伤残人员、职业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有关费用;
(八)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
(九)企业职工遗属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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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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