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