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的判刑与滥伐林木数量有关,相关规定如下:
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不满50立方米的或者滥伐幼树500株以上不满2500株的,属于“数量较大”的情形;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2500株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的情形。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