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规定是这样的,符合一条即可: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还有一条,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