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靠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编:、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年月日乙方:本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