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和地方附加津贴制度;未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量,单位包干使用。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搞活津贴分配,办法是: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不动,将活的部分连同其他工资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捆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建立岗位津贴、业绩津贴、项目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试行内部工资制,办法是: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在包干的工资总量内,单位自主选择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项目(课题)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一是技术入股。持股人按享有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二是创收提成。对工作人员运用其技术、成果、专利等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年薪制。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可试行年薪制,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一般不超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