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
二是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三是明确释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四是明确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五是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婚假:
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参加婚检的夫妻,都能享受到28天的婚假。
产假:
法定“98天+3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
错过28天的“超长婚假”,让很多已婚小伙伴心塞塞。然而,不要哭!你还可以赶上“超长产假”:新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一孩、二孩、三孩,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如果你足够幸运,3个月的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就可以休“土豪版”190天产假。
上面就是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