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
(3) 无故拖延或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