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该条第
(一)项规定看,似乎是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都应返还执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结合该条第
(二)项规定看,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返还彩礼的唯一前提,其实,该条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且未同居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