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首先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如何界定长期以来一直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各方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不同的分析和解读。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一般认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习、勤工俭学等原因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人力资源工作者一般认为使用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制,没有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但从近几年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