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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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和员工的工作岗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门卫只能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是,劳动者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平均不超过4个小时,工资是以小时计算的。
门卫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一、门卫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跟员工的工作岗位无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三、非全日制用工公司拖欠工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如果门卫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满8个小时,就属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工方式、工作时间是非常灵活的,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公司也不需要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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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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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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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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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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