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男,汉族,1969年月出生,住安徽省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1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16年1月7日、8月18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5万元,并于2010年8月18日向原告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四个月,还款期限为2010年8月18日前。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合肥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