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我是___限责任公司负责人___,现因厂房及停车场急需扩建,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50亩。
事实与理由:
___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厂拟建一个大型停车场及厂房3座,共占地50亩,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哈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___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50亩,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一、土地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想要申请的时候要看是什么类型,如果是宅基地那么申请人要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本集体没从事经营和生产的活动。但是如果有一户有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是不能申请的。其次就是,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这样也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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