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 (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会制定医疗机构 ) 。伤残鉴定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 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 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 , 并详细填写表格 , 其中包 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2.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 , 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 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 “ 终身制 ” ,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 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 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 “ 劳动鉴定委员会 ” ,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 “ 劳动鉴定 小组 ”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 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 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 ) 县 (县级市 ) 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