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国家就已经明令禁止“售后返租”这一怪异的商业地产营销模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限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但是
一、
二、三线城市而言,产权式商铺的主要承载形式“售后返租”模式虽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事实上上却从未被被真正的禁止。 因为,开发商对于商铺的返租答允,虽然有所谓的合同约束,事实上上,在以后的返租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公司内部变动,重组,破产等难以预见的风险,发生纷争。开发商在不能保证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给商铺答允返租出售,其实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