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单位和员工的话,是申请劳动仲裁后调解,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现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