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不想在这个厂干了,然后旷工了七八天,我去上班的时候,他给我说我已经算自动离职,说我三月份上班到五月份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我们厂是20号发工资,然后今天我去问了一分钱都不会给我发。这个厂的这种做法算合法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