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处置办法:
1、作为普通发票使用;
2、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由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符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予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由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遗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解决业务或者体检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请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置纳税人网上认定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两方因经济纷争,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换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再次解决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公司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私行去职,未能解决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限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