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验收条款需要具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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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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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写销售合同验收条款的时候需要具备这几样东西——质量标准、验收异议期和相关问题、违约责任和解约权等。因为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东西,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东西。
销售合同验收条款需要具备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收条款,应具备以下部分:

1、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总归要有个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只要没有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都是可以约定的。

2、验收异议期和相关问题,如果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那么他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来;提出异议后直至争议得到解决这段期间,还会涉及到货物的保管、处理等等相关问题。

3、违约责任和解约权,通常违约责任是合同单独的一部分,但是因为质量问题的复杂性,有必要在本条款中将违约责任进行单独约定。

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履行中,除个别情形外,销售合同验收条款都需要验收。 如果认为大张旗鼓、冠冕堂皇地请合同相对方严格认真地进行验收存在诸多不便的话,不妨尝试在合同签订时约定采用默示验收的办法来确保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能有效得以验收。例如在合同里规定相对方收到货物以后多少时间以内有义务自行验收,如果相对方超过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相对方对该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验收合格。这种默示验收条款的优点在于设定一定期间,以验收方的沉默(没有提出异议)作为其验收合格的表现形式,从被验收方主动申请验收到经过一定的默示期间,验收方验收合格的意思表示自动完成,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验收完成的可能性。此外,实务中还经常出现验收方在规定时间里确实曾经提出过货物质量或数量方面的异议,但当时大多忽略了保留和固定提出异议的证据,一旦验收方在诉讼中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过货物质量或数量方面的异议,最终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由此,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简便有效的取得对方验收认可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签署任何合同的时候,都是要仔细查看里面的条款,仔细查看里面的条款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所以说,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让律师来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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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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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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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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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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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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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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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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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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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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