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你是7月26日收到裁决书,如果你不服,可以在8月16日之前向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其中去掉六个双休日)
【4】如果单位不服,要求撤去裁决书,除了双休日还有30天内可以去青岛中院提起诉讼。
【5】我看你也别去问法院了,你要是不上诉,就等到九月份问问单位上诉没有。
如果没有上诉,就向单位要裁决已经生效的钱。或者还有生效其他裁决事项。
【6】单位既不上诉,又不想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你再去黄岛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按裁决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