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类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建设类交易保证金必须退回投标单位银行存款的基本账户。
1、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即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须加盖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并将银行转账手续费以现金的方式交中心经办人员代收
;
2、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将投标人缴保证金时POS机打印的回单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号后填写《保证金退还登记表》;
3、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将《保证金退还登记表》送交易中心交易一科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核实公示期内有无投诉及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核实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缴纳)并签字确认。未出现投诉、质疑的,送交易中心领导审签后,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公示期被投诉或有异议的竞(投)标人的保证金待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后,根据监督部门出具的处理结果通知书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
(二)政府集中采购保证金的退还政府集中采购保证金原则上只退还到其基本存款账户。对预算金额较小政府集中采购,为方便投标商,可酌情采取简易程序退还保证金。
1、交易中心经办人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缴保证金时POS机打印的回单原件(持卡人存根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帐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等填写《保证金退还登记表》;
2、交易二科工作人员核实交易服务费缴纳情况及中标企业提供的业主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并存档,在《保证金退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将《保证金退还登记表》送交易中心领导审签后,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单位银行账户。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土地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原则上采取“哪里来的就退还到哪里去”的方式,即退还到缴纳保证金时刷POS机持卡人的账户(转帐或电汇的,退回其原帐户)。
1、未中标人将缴保证金时银行回单原件(持卡人存根联)交中心经办人员填写《保证金退还登记表》;中标人将缴保证金时银行回单原件(持卡人存根联)交中心经办人员填写《土地交易保证金转入财政局账户审批表》;
2、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将《保证金退还登记表》(《土地交易保证金转入财政局账户审批表》)送交易一科经办人核实交易服务费缴纳情况并签字确认,报中心领导审签后,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银行账户(中标人的保证金作为土地价款转入财政账户)。
(四)其它交易行为的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但具体退还方式,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
综上可以知道,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如果按期返还的话就可以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