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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惹您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需要扣社保在于所在单位是否在本月为您办理了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