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一名导游,发现被其他家恶意宣传影响了我们旅行社,想以不正当竞争投诉对方,请问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帮助5人 5.3w浏览 匿名 2018-07-12 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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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各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水平。竞争能力、商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上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价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总要想方设法从游客口袋中把钱捞回去,必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以弥补其损失。旅行社这种低价竞争方式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竞争秩序。
      
    2.旅游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业贿赂行为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者接受他人行贿,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旅游业竞争十分激烈。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了排挤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完成交易、谋取利润。多采用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旅游购物商店、饭店、宾馆、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收受回扣等手段来实现。在旅游业,导游拿回扣的现象成了整个行业里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还有一不争的事实就是不仅导游直接从景点、购物店拿回扣。而且很多旅行社还与景点、购物点签有协议。只要导游带团过来。景点、购物点都要根据游客人头数返还旅行社回扣。
      
    3.旅游经营者为了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有很多旅游经营者为了招徕游客在广告词的使用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在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的现象较为普遍: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做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务,如有的旅行社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4.旅游经营者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从事欺骗性的交易
      企业的名称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名称权是专属企业的权利。一些旅游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凭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良好的商业作风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很高的信誉,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企业。然而。一些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弱。经营状况不好的旅游经营者为了占有市场。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或者标志。误导、欺骗旅游者。使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发生混淆,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旅游经营者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与旅游者进行的这种欺骗性交易的行为不但会损害旅游者的利益。也会直接损害知名旅游企业的信誉、形象和原本可以得到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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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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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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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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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扰乱公司经营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干扰公司正常运营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刑事罪行,而是归类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范畴。
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秩序,从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情况,在尚未对其造成严重损失之前,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广州工伤与交通竞合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南方广东地区的实践中,工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竞合”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依据工伤保险要求雇佣单位予以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然而请注意,在同一起事故中,伤者仅能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费报销补偿。
换言之,伤者不得因相同原因而获得两次不同性质的赔偿。
尽管如此,伤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肇事司机寻求赔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伤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了赔偿,也并不影响其向另一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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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争议要点有哪些
其一:旅行社广告目的是如何看待广告的性质主要是通过广告内容确定其二:口头合同的争议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主要是通过举证包括收据发票,行程表等其三:格式条款的争议目的是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主要是通过看待免责条款与提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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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两人合伙,公司是一个人独资正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这种情况并不寻常,因为在合资型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个或以上的股东;
而独家企业则仅有一位投资者作为经营者和控制者。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类企业通常是由单个自然人进行投资创办的;
其次,其全部资产都归投资者个人所有,不存在联合产权主体;
再次,当企业面临债务问题时,投资者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
此外,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程序相对较为简便;
最后,由于经营管理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个人意愿,因此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同时也缺乏法人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3)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4)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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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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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普通在职员工所涉及的竞业限制重点在于禁止他们在同行业内的其他用人单位兼任职务,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尽职守则地保护原任职公司的机密信息等。
倘若这些在职员工对竞业限制条款有所触碰或违背,例如在某个竞争对手组织中担任兼职职务、甚至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等等,那么他们都应当被认定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文,并需要向其原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及在职员工均有权自行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既可将其纳入劳动合同之中,亦可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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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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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事故车辆折旧正常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车辆事故折旧费用索赔方面,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财产损失的具体数值,即通过减去原物价值和残余价值来得出。
虽然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是否应赔偿折旧费的问题,但是由车辆撞击所引发的实际贬值现象确实存在,这已经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
根据民法对赔偿责任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的基本理念,车主完全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来说,这个过程可以分为四步:
第一步,准确评估车辆的预计残值。
一般的计算方式是按照5%的残值率进行估算。
第二步,确定合理的折旧方法。
我们建议使用直线法作为主要的折旧计算方式。
第三步,开始计提折旧。
同样地,我们也推荐使用直线法来进行折旧计算。
最后一步,如果车辆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必须要恢复原状或者以折价形式进行赔偿。
同时,如果受害者因为这次事故而遭受了其他重大损失,侵权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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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如果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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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全责对方是营运车辆怎么赔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在交通事故中,由于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进行运营活动所遭受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费用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然而,此项赔偿数额应当以实际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依法进行计算和裁定。
2、若交通事故涉及到的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则赔偿方式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即,双方需分别使用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如若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对方负担50%,自身承担另外的50%。
在此情况下,若任何一方拥有保险,便可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若交通事故中的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则机动车损失方的50%赔偿责任将由对方承担,剩余的50%则由其自行承担。
同样地,若有保险,则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一方首先应利用其交强险来赔偿对方,若仍有超出部分,则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仅限于单方面。
若该起事故系由双方均存在违章行为所引发,那么双方均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赔偿方式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根据各方的损失情况进行等价折抵,最后由其中一方赔偿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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