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软件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7)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8)捏造、散步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9)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