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
1.为了统一规范对出差人员的加班认定及调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各类人员出差期间加班的基本界定:
2.1 公司高管人员:
出差期间不计加班;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可自行与总裁沟通,适时调休,不计加班工资。
2.2 公司销售人员:
除
2.
2.
1、
2.
2.2的情况之外,出差期间均不计加班。
2.
2.1 总部各事业部的销售人员一个月内连续出差超过15天,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2天,不计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
2.2 海外销售人员出差期间适逢法定节假日,回国后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长期派驻国外人员不适用);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3 中层管理人员:
节假日、双休日出差,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不计算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4 其他人员(非上述
1、
2、3类所述人员):
2.
4.1 节假日、双休日带工作任务性质的出差,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原则上必须先进行调休;以春节为累计截点,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完的,在春节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核发加班工资。
2.
4.2 双休日外出参加培训、各种会议(非主讲人员)、展会(非工作人员),经申报加班获批后进行调休,不计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
4.3 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参加自费或公司资助的中长期进修深造学习的,不能申报加班。
3. 出差期间加班的申请及认定规定:
3.1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每个自然日最多计8小时加班;工作日出差均不计加班。
3.2 出差期间逢双休日,公司要求如无工作需要,应自行在当地安排休息;逢法定节假日,可正常申请加班或调休。
3.3 出差期间需要申报加班或调休者,应提前书面形式请示上级主管,说明加班事由,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在每天拍一帧现场照片发给上级主管,在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