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调差吗
取保候审程序是否需要展开调查?
在检察机关批准了对犯罪分子、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具体的后续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尽管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已经移交给了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但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本身的侦办和起诉工作并未因此而暂停或终止。
其次,如果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过程中,其发现案件的关键证据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则会将该案件退回给负责侦办的公安机关,以便其能够针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收集和完善证据。
第三,若经审查,发现案件中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责,此时案件将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当检察机关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确认案情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疑时,便会将此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须知“取保候审”是指相关部门为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被羁押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或者违法行为较为轻微的人员等情况下,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可以去外地吗
若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时,只需经由执行监管机构批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前往外地的。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立即进行出庭。
若在此期间内违反了应遵循的法律规定,监管执行机构有权立即对其实施强制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会撤案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院判定不予起诉,一般来说将会做出撤销事例的裁决。这种情况可以细化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多种因素。当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定时,实际上就代表着事例在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已经宣告结束,通常这会直接引发涉案者面临的事例被撤销。然而,也存在着特殊的部分,例如在后期又发现了足够改变原决定的新证言或证据,抑或是又出现了其他法定原因,使得事例必须要再次进行审理。因此,总体而言,尽管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能带来事例被撤销,但是并不绝对,我们需要结合详细的事例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
取保候审程序后,检察机关仍继续侦办和起诉工作。若证据不足,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或情节轻微,可不起诉;证据确凿则提交法院审理。取保候审是暂不羁押措施,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