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能算作加班,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证明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属于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经过用人单位安排的,就不能认定为加班,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因此,劳动者应当保留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加班审批表、加班工作记录等。而作为HR,可以完善相关的考勤制度,建议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是控制加班费成本的可行办法。
2)此外HR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此类工作制的员工,如果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要支付3倍工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存在加班情况,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以上是是否先加班再轮休这个问题的回答